关于自学考试
【自考】作为三大国民教育序列之一的自学考试
近日,省考委发出通知,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7个专业。自2019年11月1日起,这些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相关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22年10月止,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下同)安排至2023年4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23年12月止。自2024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工程技术等17个专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推动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发展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停考部分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本次停考环境工程技术(专科)等17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11个,本科专业6个,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停考时间及过渡期
停考专业设置停考过渡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相关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22年10月止,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下同)安排至2023年4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23年12月止。自2024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学校要切实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加强统筹,及时公布停考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要安排好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和学位申请工作,每半年组织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不少于1次。
(二)停考专业所涉考生,要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eea.gd.gov.cn/)公布的停考专业相关政策,同时要留意相关主考学校发布的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学位申请等信息,合理安排自身学习、考试和毕业申请。
(三)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考专业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
关于自学考试
1.什么是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2.自学考试什么时候创建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3.我省自学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凡在我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按规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
4.我省自学考试什么时候举行?
自学考试在每年1月、4月、10月举行,具体报名报考时间及安排由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公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eea.gd.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gdsksy。
5.自学考试的性质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也是一种教育形式。
作为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它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6.自学考试的任务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7.自学考试的特点有哪些?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
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
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
8.自学考试的学历水平和层次、证书及学位如何安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土学位。
9.自学考试的考试机构有哪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分省进行。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格的考试办法,以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①全国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简称全国考委。
②全国考办
全国考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全国考办。
③专业委员会
全国考委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和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标准、质量评估和考试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④省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
⑤省考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本省(区、市)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办公室,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省考办。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内(办公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
⑥地市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⑦主考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遵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根据省考委的安排,草拟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负责在省考委颁发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主考学校设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本校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该机构在自学考试工作上同时接受省考办的领导。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在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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