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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自学考试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人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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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新时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

  第一,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方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创立和实行的、富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1988年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进行了修订。近年来,教育部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形势和变化予以关注并加强研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经商财政部,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改(价格)部门牵头制定,由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方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提出了有关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教育部指导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社会助学活动的规范发展。

  第三,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积累和转换方面。201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提出要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的使用范围,方便学习者通过自主学习接受高等教育。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可高等学校课程学分,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转换为高等学校的学分。高等学校自主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办法,推动更多高等学校认可自学考试成绩。

  第四,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方面。2016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整专业设置模式,聚焦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提升。2018年,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

  第五,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智能化考场建设方面。根据职能分工,考场编排工作由各省级考试机构负责。近年来,多地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编排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如采取大课程和小课程混编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考场超员和课程超员的方式等。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思路举措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促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

  第一,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修订。针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和关键问题,教育部将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同时,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针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问题加强研商,促进合理化发展。

  第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规范发展。教育部将进一步梳理社会助学存在的问题,总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益经验,研究促进社会助学规范发展的举措,强化高校教学育人主体地位,尤其是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自学考试助学行为的监管与监督。

  第三,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积累和转换方面。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将继续落实《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有关精神要求,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免考办法,对各省自学考试的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考生申请课程转考和免考制定指导性意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还将联合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探索开展多样化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学分积累和转换。

  第四,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方面。教育部将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转型适应国家社会发展需要,将进一步推动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五,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智能化考场建设方面。教育部将及时总结各省级考试机构的实践经验,在条件成熟、有积极性的地区,研究推广考点、考场编排与使用的成功做法,在组考工作中切实提升考场利用效率,促进智能化考场建设。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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