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省自考专业被停考
全国多省自考专业被停考,考生该怎么办?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很多省市频繁发布自考政策改革,其中对于专业调整的力度非常大,尤其是专业停招。
针对同学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专业停考该怎么办?先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为什么总有专业在停考?
其实从1981年自考制度正式成立以来,它的专业就在一直变化。每隔一段时间考试院就会根据社会需求做一些专业计划上的调整。
什么是社会需求?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过于冷僻的专业已经逐渐被取消掉,这些专业的取消和调整是为了让自考制度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并更好地优化考试结构。
相信参加过考试的同学应该会有这样的印象:“一个考场里黑板上写了好几个专业,但考场内却空空荡荡没几个人。”的确,有些专业全市乃至全省都没有多少人报考,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
自考专业一旦停考,是不会再接受新生报考的。也就是说,没有报考过的,没有机会再考这个专业的。
对于已经报名的老考生,一般是设置2~3年的过渡期,这期间内考完所有科目,按照别的专业一样给毕业证。过渡期满了之后,就不会再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了。
所以建议
老考生要合理预估自己,是不是能在过渡期内考完所有科目,拿到这个证书。如果不行,就考虑换专业吧。
已经停考的专业,过了过渡期还没考完的考生也不用慌,你考过的已经的合格课程是可以用到其他专业的,比如通用的公共课,或者其他课程代码一样的专业,都算考过。
一般情况下,为解决专业停考或考试计划调整后考生继续完成自学考试学业获得相关学历各省份都会制订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
下面以湖北省为例,看看具体如何应对专业停考:
(文章篇幅较长建议考生直接对号入座)
已报考湖北省自学考试以下相关专业、并已取得部分课程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可以适用过渡方法:
已停考的专业+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变更开考类型的专业。
专业停考考生
根据已修得学分多少以及处于过渡期有的时间三种不同的过渡方法:
1、专业停考+在籍考生+已取课程学分不足21
(除公共政治课外)+过渡期第一年内
过渡办法:
1、及时在考生考籍所在地变更报考专业。
2、仍继续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可以继续报考本专业课程考试,符合毕业标准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3、预计在两年过渡期内无法毕业的考生,也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过渡期满后,本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均须转入现行开考的其他专业继续报考
2、专业停考+在籍考生+过渡期第二年+
2016年前没进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
过渡办法:
1、未取得课程学分低于21分的考生,可以选择继续报考同层次现行开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不重复的其他统考课程,符合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未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学分高于21学分的考生,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
3、专业停考+在籍考生+过渡期第二年+
2016年前已完成课程体系改革
过渡办法:
1、若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核心课学分达到28学分,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以选择报考同层次现行开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不重复的其他统考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专业核心课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未达到28学分的,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
以下情况下已转入其他专业考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的成绩有效!
1、考生必须取得公共基础课(公共课)合格成绩,同时取得转入专业不低于28学分的专业核心课(专业课)学分,本科层次的学位课成绩合格,符合转入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转入专业毕业证书。
2、凡转入其他专业的考生,均应参加转入专业的毕业考核。
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类考生
调整了专业计划的专业,上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下一年度启用;下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延后一年启用;旧专业计划在新专业计划启用时不再执行,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
新专业计划启用后,旧专业计划不再执行,考生应报考新专业计划的课程。原已考旧专业计划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的,按照课程同类型实行学分顶替:
1、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为公共课的学分顶替新专业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学分。
2、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为专业课的先按课程学分顶替选考课学分,顶替后仍有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课,可按课程学分顶替新专业计划专业核心课的学分,顶替后继续报考新专业计划的课程,达到毕业标准办理毕业证书。
3、已取得了原专业计划中毕业考核合格成绩的不再参加调整专业计划后的毕业考核。
变更开考类型专业的考生
变更了开考类型的专业,未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如变更了开考类型,课程考试安排正常编排。但是,变更了开考类型的同时调整了专业计划的,均向新专业计划过渡,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
1.现由面向社会开考、行业(部门)委托开考变更为面向学校开考的专业,原开考类型专业不再注册新生,由面向学校开考的首批主考学校向该类专业在籍考生做好继续报考的宣传和衔接工作,并提出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备案。
2.由面向学校开考、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变更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原开考类型专业不再注册新生。在籍考生所在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指导在籍考生完成继续报考有关事宜;考生自愿由学校助学转为个人自学的,原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负责完成考生助学关系解除和考籍变更。
自考政策瞬息万变,很难准确判断。作为考生,面对政策变化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尽全力学习,一次性通过考试,顺利毕业。只有学历真的到手,才能不让自己的努力白费。根据各省份情况不同,各省份会有不同的应对方法,考生一定要盯紧考试院官网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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